(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2对1多数票,驳回控方针对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及土团党青年团(Armada)资金的4项失信、挪用资产及洗黑钱控状的上诉,维持上诉庭的无罪判决。
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与拿督科林劳伦斯在多数判决中驳回了控方的上诉。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巴卡则持异议(dissenting judgment)。
现年33岁的赛沙迪此前面对4项控罪,包括教唆刑事失信、滥用资产及洗黑钱,案件涉及土团党青年团资金。
2025年6月25日,上诉庭批准赛沙迪的上诉,推翻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7年监禁、2下鞭笞和1000万令吉罚款的判决,并裁决他无罪释放。
翌日,检方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该党青年团的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科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团青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该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6月16和19日,在柔佛新山柏玲花园洗钱,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即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