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法案提呈一读 取代旧法加强数码安全

2026-06-22, 上午 9:00
网络犯罪法案提呈一读  取代旧法加强数码安全

(吉隆坡22日讯)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旨在废除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563法令),以期打击随着人工智能(AI)等新兴技术变得复杂的网络犯罪。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提呈该法案后发文告指出,接下来将于7月1日进行二读和三读。  

他表示,如今网络犯罪的威胁不仅包括电脑系统入侵和数据窃取,还包括身份盗窃、网络诈骗、网络剥削和勒索软件攻击,以及滥用AI等技术。  

“有鉴于此,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对于预防和打击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至关重要。” 

阿末扎希说,该法案也将确保马来西亚能履行在布达佩斯公约(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和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国际义务。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将赋予网络犯罪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权力,并将由国家网络安全机构(NACSA)、国家安全理事会和首相署进行监管。”  

阿末扎希也是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他说,该法案将赋予其针对更复杂的网络犯罪的监管和执法权力。  

他有信心,通过这项立法将改善大马网络空间安全生态系统,从而确保营造更安全、有保障和值得信赖的数码环境。  

“通过一个更永续的法律框架,它不仅将全面保护人民,还将支持数码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并提升大马在区域乃至全球层面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根据国会官网公布的网络犯罪法案内容,该法案包含8部分和61条文,涉及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处罚,包括非法访问电脑意图犯罪、电脑相关伪造和电脑欺诈,以及与国家数码身份服务相关的犯罪。  

该法案还列出误导性沟通、身份盗用、传播电脑系统生成或篡改的内容,以及传播私密影像等过失及其拟议处罚。  

网络犯罪法案第10条文阐明,任何人未经允许或无正当理由蓄意访问电脑系统,都可能受到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第13条文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或故意破坏、删除、修改或阻止访问电脑数据,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16条文规定伪造电脑数据的罪行,包括未许可的情况下输入、修改、删除或隐藏数据,从而生成虚假数据,并使它被视为真实有效并用于法律目的。 

“一旦罪成,涉及贵重抵押品的案件中,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5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其他案件,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3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第19条文阐明,在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访问将被用于犯罪或协助犯罪的情况下,泄露国家数码身份密码,或给予他人访问权限的罪行,一旦定罪,则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第24条文规定,以发送、分发、发布、出售或献议出售或其他方式传播任何人的私密影像属于犯罪行为,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处5年监禁,或3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4(1)条文还阐明,若本条文所指犯罪行为出于对他人造成伤害、造成他人难堪、胁迫或威胁的目的,则应加重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7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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