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政府被敦促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APJ 1987),允许扣押和沒收酒驾或毒驾违例者的轿车,尤其是涉及死亡或重伤的案件。
道路安全与可持续交通专家沙林丹霖今日发文告表示,这修订可通过该法令的第44条文下引入新条款来实施。
他说,该提议是基于参考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80条文,该条款赋予当局对特定违法行为扣押和沒收商业车辆权利的权限。
“如果马来西亚可以永久扣押超载的商用货车,那么我们对酒驾或毒驾司机驾驶的车辆采取同样的措施是合情合理的。”
他说,根据提议,涉及严重酒驾案件(例如屡犯、血液酒精浓度过高或涉及毒品)的车辆将被立即扣押,然后通过庭令沒收。
“这些车辆将在至少90天后拍卖,所得款项捐给酒驾受害者赔偿基金(DVCF)和道路安全信托基金,毕竟仅凭1000或2000令吉的罚款不足以阻吓国内惯犯。”
沙林丹霖指出,当日常必需品或谋生工具的车辆被没收和拍卖时,信息非常明确,即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
不过,他强调,这项提议也考虑到保护无辜的第三方,例如家属、雇主和金融机构。
“法庭在特定案件中仍需保留酌情裁量权,包括涉及低收入群体的情况。”
他指出,由于摩托车骑士占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的71%以上,因此需要更严格的法律。这不仅是惩罚,也是为因本可避免的事故而失去亲人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