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日讯)一家交通公司的老板3年前涉嫌无执照下持有2万9070公升柴油,今日在地庭认罪后,判处罚款15万令吉。
法官莫哈末祖扎基古丁下令在45岁被告哈斯迪慕达法,若未能缴纳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指控,被告人即HMH罗里公司的拥有人,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龙运县甘榜卡卡被发现持有2万9070.78公升受管制货物,即柴油,这些货物储存在一个连接到油槽车的半挂储槽中。
进一步核查显示,该油槽车隶属Fueller Logistics(KL) 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当天应该是空载的,因为没有制定任何送货行程。
被告随后承认,有关柴油属于补贴柴油,是他从帕卡及龙运一带多间油站收集后,准备用于非法转售牟利。
因此,被告触犯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文,即无证经营管制货物。若罪名成立,可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开罚。
除罚款外,法庭亦下令将总额6万8888令吉79仙的柴油售卖收益,以及涉案油槽车充公归马来西亚政府所有。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艾达巴尤及主控官诺阿米拉主控,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再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