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马来西亚渔业局提醒,任何向公共水域放生活动,必须优先选择本地淡水鱼类,并取得当局批准,以确保生态系统平衡及国家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大马渔业局总监拿督安南胡申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未经管制或放生不适宜的鱼种,可能对本地鱼类、河流及湖泊的自然栖息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他强调,只有经州渔业局或县渔业局批准的本地淡水鱼种,方可合法放生至公共水域。
获准放生的本地淡水鱼类包括吉罗鱼(Ikan Kelah)、青吉罗鱼(Ikan Tengas)、独目鲤鱼(Ikan Temoleh)、丁牙兰(Ikan Tengalan)、汉帕拉鱼(Ikan Sebarau)、施氏魮(Ikan Lampam Sungai)、钩鱼(Ikan Terbul)、白须公(Ikan Baung)、过山鲗(Ikan Puyu)以及大头虾(Udang Galah)。
安南指出,当局高度关注近日流传的一段在巴生河放生鱼类的视频,并借此提醒公众及相关单位,任何放生活动必须负责任,并遵循既定的技术指导方针。
“所有参与单位,包括法定机构、政府及私人机构、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及公众人士,若计划在公共水域展开放生鱼虾活动,必须事先向活动地点所属的州或县渔业局咨询,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他说,放生鱼类的技术指导方针至关重要,以确保所放生的鱼种适合当地生态环境,避免破坏生态平衡及本地渔业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