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宣布,下周二(17日)迎接农历新年期间只允许销售两种类型的烟花爆竹,即“快乐炮”(Happy Boom)和“沙炮”(Pop-pop)!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这两种烟花爆竹和烟花都可以安全使用,因为它们不含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爆炸物。
“销售烟花爆竹和烟花仍需获得警方的许可,并且必须符合规定的规格。”
他提醒,任何持有、销售、购买或燃放未经批准的烟花和鞭炮者,警方均可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7条文和第8条文采取行动。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法迪尔也提醒公众,不要在凌晨12时后燃放鞭炮和烟花,以避免对他人造成干扰或危险。
“凡违例者,警方可援引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7条文和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3条文采取行动。”
他指出,未经许可持有、销售、购买或燃放鞭炮和烟花都是违法行为,即使在任何节日期间也不例外。
“公众应遵守相关法律,以保障社会安全与福祉,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