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3名青年涉嫌上周轮奸及猥亵一名16岁少女,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
3名被告分别是依斯迈依祖安(22岁)、莫哈末纳兹兰(23岁),以及莫哈末费道斯(22岁),他们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首两名被告依斯迈依祖安与莫哈末纳兹兰被指于今年1月7日晚上9时至9时30分,在华都牙也布先柏迈花园的一间出租屋房间内,轮奸一名当时仅16岁10个月的少女。
2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下被控,一旦罪成,最低刑期坐牢10年或最高30年。
此外,依斯迈依祖安另面对两项猥亵控罪,即分别于1月7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同一出租屋内,以及于1月9日凌晨12时至2时,在华都牙也地区的一辆宝腾赛佳轿车内,侵犯同一名受害者实施。
莫哈末纳兹兰则被加控一项猥亵罪,于1月9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华都牙也地区的一辆丰田威驰轿车内猥亵受害者。
上述猥亵罪皆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b)条文提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本案由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宁阿祖琳检控,依斯迈依祖安代表律师是阿里夫艾曼,莫哈末纳兹兰的是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坎尼斯陈(音译)。
控方向法庭作出建议,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且须于每月初到附近警局报到,作为保释条件。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以当事人收入微薄(月入1800至2000令吉)且需负担家庭及妻子生计为由,请求将保释金大幅降至4000令吉。
经考量后,法官珍莎米拉批准依斯迈依祖安与莫哈末纳兹兰各以1万2000令吉,由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接纳控方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费道斯,则被控于1月7日晚上9时至10时,在同一出租屋房间内对受害者进行猥亵。其代表律师巴尔迪星同样以被告在父亲店铺工作、收入有限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莫哈末费道斯以8000令吉保释金获保释,并同样须遵守附加条件。
案件展延3月2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