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来8日讯)涉嫌去年12月22日在汝来蒂莎柏玛商业区装置土制炸弹(IED)的嫌犯,将面临5项指控。
汝来警区主任佐哈里警监今日在文告说,这名60多岁的本地男子因为尚在治疗,将于明日在芙蓉端姑嘉法医院(HTJS)被控。
他表示,嫌犯面临三项指控,均违反了1958年腐蚀、爆炸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文,即持有爆炸物,且使人合理怀疑其意图造成伤害。
“爆炸物是在蒂莎柏玛公寓的一个住宅单位,以及一辆停放在汝来星谷(Star Valley)地区大路旁的宝腾威拉(Proton Wira)车内发现。”
“嫌犯也面临同一法令第4条文指控,以及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指控,即使用爆炸物破坏公共车辆,造成恶意破坏。”
佐哈里说,该事件被列为高级别安全案件,警方已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公众安全始终得到保障。
他说,调查发现,该事件涉及使用和持有危险爆炸物,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造成财产损失。
据佐哈里称,警方全面调查此案,包括分析闭路电视录像、公众证人证词和法医鉴定,以及拆弹小组(UPB)的行动。
“警方严肃对待任何涉及爆炸物和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将对任何参与此类活动的个人采取严厉且毫不妥协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