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儿扎恩案】母亲暂缓执行囚刑申请被驳

2025-12-23, 凌晨 4:42
【自闭儿扎恩案】母亲暂缓执行囚刑申请被驳

(莎阿南23日讯)被控疏忽照顾6岁自闭儿扎恩,以致其身体受伤而罪名成立的伊丝玛妮拉,向莎阿南高庭提出暂缓5年监禁刑罚的申请受挫。

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认为,没有任何特殊情况足以令法庭在等待上诉期间,批准暂缓执行刑罚。

“在审阅申请人及答辩人的宣誓书和双方书面陈词,以及聆听口头陈词后,本庭裁定驳回这项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因为法庭发现,没有任何特殊情况足以批准(申请)。”

作为答辩人的控方由莫哈末依兹汉及阿末依克巴代表,至于作为申请人的辩方代表律师,分别是哈烈斯、兰扎尼及拉瓦尼斯。

伊丝玛妮拉是在11月19日申请暂缓执行5年监禁刑罚。

八打灵再也地庭在10月31日裁定,伊丝玛妮拉疏忽照顾其孩子扎恩,以致其身体受伤的罪名成立,被判入狱5年。

法官莎莉扎在裁决时指出,辩方在结案阶段未能对30岁的伊丝玛妮拉的罪责,挑起合理疑点。

法庭谕令被告当天起入狱服刑,以及守行2年,外加一名本地籍担保人和缴付3000令吉保金。

伊丝玛妮拉也须在出狱后,于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的社区服务。

莎莉扎在今年7月21日裁定控方成功证明伊丝玛妮拉的表面罪名,因此谕令她上庭自辩,至于其丈夫再因依克万(30岁)当时则被判无罪释放。

控状指出,这对夫妻疏忽照顾扎恩,进而可能导致其身体受伤。

他们被指于2023年12月5日中午12时至12月6日晚上9时55分之间,在白沙罗达迈依达曼公寓R座邻近地区至河流一带犯罪,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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