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马新社讯)总检察署重申,联邦政府不会就沙巴州政府特别拨款的40%税收权提出上诉,并将尽快与沙巴州政府展开谈判。
检署今日发文告说,该署已针对部分法庭裁决,尤其涉及高庭法官判决理由中的一些缺陷,于11月13日向亚庇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
“该判决理由当中,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滥用权力,并违反宪法义务。”
“本署再次强调,联邦政府并未就沙巴州政府特别拨款课题的40%税收权提出上诉,且将尽快与沙巴州政府展开谈判。”
高庭于10月17日裁定,联邦政府近50年来未履行向沙巴支付40%税收分成的义务,这种行为已违法且超越宪法赋予的权力。
法庭同时谕令,州政府与联邦必须在庭令发布起的180天内,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的规定达成共识。
这项条文规定,联邦与沙巴政府每5年须就税收返还进行一次检讨。
自1974年起,上述分成公式被搁置,联邦政府仅以增加特別拨款的方式向沙巴与砂拉越支付相关拨款。
沙巴律师公会在申请司法复核时,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