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4名前银行职员在处理房屋贷款时因未通报贿赂行为,面对知情不报及收受贿赂罪名,其中一人认罪后,被判处罚款2万5000令吉。
44岁的男被告阿都拉曼尤索今日在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俯首认罪,若他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则需以坐牢30个月替代。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阿都拉曼被控通过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收受总额6658令吉的现金贿赂,这笔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
控状指出,这该笔贿款作为推荐有关律师事务所的报酬,以处理11份总额约197万8088令吉的房屋贷款。
被告被控在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在位于莎阿南的一家银行分行作出上述行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以贿赂方式向任何人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无论是为自己或为他人,任何款项或利益的诱因或报酬。
被告也抵触相同法令的第25(1)条文,既任何人若被给予、承诺或提供任何贿赂,应向反贪会官员或警察举报,并提供已知的贿赂人姓名,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治罪。
一旦定罪,被告将面对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阿都拉曼的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当事人需要抚养5名孩子,且已一年没工作,陷入经济拮据的局面。
不过,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娜特拉法蕾哈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
在另一场庭审,38岁的前银行职员莫哈末阿里夫被控2项收受贿赂罪,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男被告被控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位于莎阿南的一家银行分行,收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2469令吉报酬,作为推荐该律师楼的报酬,以处理总额约82万2834令吉的房贷。
因此,莫哈末阿里夫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被告也面对2项交替控状,罪名同样抵触该法令第25(1)条文,既对在上述地点和日期发生的行贿一事知情不报。
莫哈末阿里夫的代表律师为R.峇拉亚,法官允许他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他交出护照,且不得骚扰此案的控方证人,同时每个月须到反贪会报到;案件择定在2026年1月13日重新过堂。
在另一场庭审,38岁的前银行男职员阿末法杜拉,以及37岁的男职员沙米尔依扎分别被控收受贿赂罪,两名被告皆否认有罪。
阿末法杜拉被控于2021年1月7日,在位于莎阿南的一家银行分行收受一家律师楼汇入其户头的1325令吉报酬,作为推荐该律师楼处理总额16万1377令吉的房贷。
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既对发生在上述日期和地点的行贿一事知情不报。
至于被告沙米尔则被控在2022年7月19日至同年10月3日期间,在位于莎阿南的一家银行分行,收受一家律师楼汇入其账户的5149令吉报酬,作为推荐该律师楼处理总额129万2556令吉的房贷,其4项交替控状均控告他对这项贿赂行径知情不报。
法官克里斯纳达阿旺允许两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及1万3000令吉,以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被告每个月必须到反贪会报到,以及禁止骚扰此案的控方证人,案件定在2026年1月13日重新过堂。
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M.伊丝特杰辛莎,法杜拉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赛夫哈迪,至于沙米尔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诺阿兹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