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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儿扎恩案:母亲疏忽照顾罪成判监5年

2025-10-31, 凌晨 3:56
自闭儿扎恩案:母亲疏忽照顾罪成判监5年

(八打灵再也31日讯)6岁自闭儿扎恩的母亲伊丝玛妮拉疏忽照顾其孩子的罪名成立,今日在地庭被判监禁5年。

法官莎莉扎博士在裁决时指出,辩方在结案阶段未能对30岁的伊丝玛妮拉的罪责,挑起合理疑点。

法庭谕令被告即起入狱服刑,以及守行2年,外加一名本地籍担保人和缴付3000令吉保金。

伊丝玛妮拉也须在出狱后,于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的社区服务。

莎莉扎在今年7月21日裁定控方成功证明伊丝玛妮拉的表面罪名,因此谕令她庭自辩,至于其丈夫再因依克万(30岁)当时则被判无罪释放。

法庭在较早前宣判被告罪成后休庭,以让控辩方准备量刑与减刑陈词。

控状指出,这对夫妻疏忽照顾扎恩,进而可能导致其身体受伤。

他们被指于2023年12月5日中午12时至12月6日晚上9时55分之间,在白沙罗达迈依达曼公寓R座邻近地区至河流一带犯罪,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拉惹再祖法丽达与诺莎布里丽娜。

伊丝玛妮拉的代表律师为哈烈斯、兰扎尼及拉瓦尼斯。

莎莉扎在判词中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未对“疏忽”一词作出任何诠释或定义。

她说,在此情况下,法庭并不受限于任何机构或心理学角度对“疏忽”行为的诠释,也不依赖控方指控的定义,而是根据个案中的事实与证据作出裁定。

“在详阅控辩双方证人证词与提交的证物,并综合考虑双方陈词后,法庭认为辩方未能对本案挑起任何合理疑点。

“因此,法庭裁定控方已成功排除被告案件的合理疑点,被告因此被判罪名成立。”

另外,辩方要求法庭允许伊丝玛妮拉在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其监禁刑罚,惟此申请被法官驳回。

岂料,坐在公众席的伊丝玛妮拉丈夫再因这时突然站起高声说“愿真主下诅咒”(semoga Allah laknat),数名家属赶紧安抚其情绪,并将他带出庭室。

身在被告栏内的伊丝玛妮拉在法官不批准她暂缓入狱后,不禁泪洒法庭,并要求其丈夫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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