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上诉,寻求恢复他对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的滥权诉讼,上诉庭今日宣布保留此上诉的裁决,并将择日下判。
以拿督拉温德兰为首的三司在聆听纳吉代表律师拿督费罗兹和尤迪斯德拉,以及汤姆斯律师艾伦安德里安的陈词后,宣布保留判决。
拉温德兰表示,上诉庭将在晚些时候发表裁决,并将此案定于10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另外两名主审法官为拿督王健强和拿督纳扎林。
高庭在2022年11月25日撤销纳吉提告汤姆斯索赔190万令吉的诉讼,不服裁决的纳吉随后提出上诉。
纳吉在其诉讼中指出,汤姆斯在数宗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相关的案件中,滥用职权提控他,构成渎职行为。
费罗兹在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被剥夺公平回应的机会,并表示高庭法官的裁决所依据的是双方从未在庭上辩论过的观点,因而使其当事人无法作出反驳。
他指出,高庭法官在裁定汤姆斯身为总检察长享有绝对豁免权时,亦犯下错误。
“在马来西亚及其他司法辖区,皆有许多判例表明,若总检察长滥用职权,他们是可以被追究责任的。”
他指出,由上诉庭审理的这宗上诉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另外,艾伦指出,高庭法官以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总检察长有权发起或终止刑事诉讼)属不可审理事项为由,正确无误的驳回诉讼。
他说,若要裁定公职人员渎职,则必须检视答辩人(汤姆斯)在行使检控酌情权时的决定,具体而言,提控决定是否构成滥权,或是在鲁莽或漠视的情况下提出检控。
“这些问题本质上都与案件的依据有关。无论如何,上诉人在诉状中并未具体说明答辩人如何鲁莽行事或滥权。”
纳吉在诉讼中指出,汤姆斯恶意提控他,其中涉及1MDB相关案件,以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
其他提控包括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的滥权罪,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洗黑钱罪。
汤姆斯在2018年6月4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担任我国总检察长。
纳吉要求宣判汤姆斯渎职及赔偿190万令吉,其中包括支付予审计团队的咨询费用,用以审查文件及整理事实,以应对针对他的检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