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裁定,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拿督吴焕华及其相关的4家公司,就未能按承诺支付每月投资回酬,必须归还超过800万令吉给15名投资者。
高庭法官梁伟雄认为,起诉人已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对吴焕华及其4家相关公司的指控,因此法庭裁定吴焕华及4家公司需偿还这笔投资款项。
“法庭谕令答辩人,必须归还投资者761万令吉及17万新元。”
法庭也裁定,答辩人吴焕华及4家公司,即I-Serve Online Mall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和Trillion Cove Holdings Berhad(TCH)必须共同或个别支付10万令吉堂费。
15名投资者在2022年入禀法庭,指他们已透过律师发出催款函,但答辩人仍未能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履行协议,向他们支付商定的每月回酬。
这批年龄介于58岁至74岁的起诉人指出,吴焕华及4家公司已违反信托义务,应当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他们声称,吴焕华在发布各种通告、指示及与他们举行电话会议时,表明ISOM面临的持续问题,以及其对投资者每月回酬是否造成影响进行说明。
他们提到,ISOM、TCH及其他2家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遭国家银行突击搜查,并发出冻结令。
因此,起诉人要求答辩人归还800万令吉的的投资金额及拖欠的每月回酬,以及法庭裁决金额的5%年利息。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