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面对4项失信与13项洗黑钱罪的马驹控股(Maju Group)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阿布沙希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阿布沙希面对的4项失信罪控总额超过3亿1300万令吉,另外13项洗钱罪控,总额则高达1亿3920万令吉,皆与MEX II大道建造项目有关。
现年74岁的阿布沙希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案件展延至11月3日重新过堂。
法庭允许被告交保150万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外,法庭谕令被告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针对4项失信控状,身为马驹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阿布沙希,受委托管理该公司银行户头的资金,他于2016年5月3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在武吉东姑一家银行,涉嫌不诚实挪用滥用超过3亿1300万令吉。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及最长2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至于13项洗钱罪,第1至第10项控状指阿布沙希从其银行户头把1亿1644万9536令吉12仙的洗黑钱收益,转移至5名人士及4家建筑公司的银行户头。
另外3项洗钱罪,则指阿布沙希在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9月19日期间,通过其在同一家银行的户头,以17张支票进行总额2280万2612令吉86仙现金提款,处理从非法活动取得的收益。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即任何接触、持有、使用、转移、处置或转换从非法活动获得的收益的行为,或企图进行这些行为,都是一种罪行。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长15年监禁,以及罚款所涉金额的5倍。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较早时说,控辩双方同意把所有罪控的保释金总额定为150万令吉,另加1名担保人保外,被告的护照也须交由法庭保管。
阿末阿克兰也要求法庭,将被告的13项洗钱案与4项失信案合并审理;法官苏扎娜随后批准这项申请。
阿布沙希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较后证实,辩方不反对控方提出的这项申请。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