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一名男子承认上周用榴莲壳虐待其7岁11个月大的继女,昨日被吉隆坡地庭判处坐牢5年,亲妈则被罚款1万8000令吉。
法官莫哈末扎基下令42岁的被告本亚敏于7月18日被捕日算起服刑,而32岁的姚丽妮若不缴纳罚款,则被判入狱3个月。
法庭也下令两名被告在无抵押下守行3年,并进行12个月的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受害者生母姚丽妮和本亚敏被控于7月16日傍晚6时,在安邦路的住所虐待受害者,导致其身体受伤。
他们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学校的学生事务官传召这名学生,指有投诉称她剪掉另一名学生的头巾。
学校调查后发现,受害者并未参与这起事件,而是被其母亲和继父打、扭耳朵,并被该男子捶打。
受害者称她的手被放在地上,然后榴莲壳掉在她的手上,受伤的手被浸泡在温盐水中,并用胶带绑住,直到第二天才处理。
之前,副检察官拉文德吉特请求对两名被告判处重刑,因为受害者是孩子,应该受到保护,而不是成为发泄愤怒的地方。
“用榴莲壳砸受害者的手,然后将受伤的手浸入温盐水中,这种行为极其残忍……父母应该是孩子的保护者。”
同时,律师西雷星请求从轻处罚,理由是姚丽妮没有工作,只能依靠汽车销售顾问本亚明,即一家人唯一的经济支柱维持生活。
“两名被告有两个孩子,包括受害者,他们已被延扣7天,并全力配合警方……在扣押期间,两名被告都表示悔改,并承诺不再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