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地方法庭今日裁决,被控疏忽照顾6岁自闭症男童扎恩的父亲得以摆脱罪名而获当庭释放,惟其母亲伊丝玛妮拉则表面罪名成立,须进入自辩程序。
地庭法官莎莉扎博士宣读判词时指出,在充分研究控方证人的证词,加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直到审讯结束时,仍无法举证证明第一被告再因的表罪成立。
“因此,第一名被告无罪释放,无需自辩。”
至于第二名被告伊丝玛妮拉,法庭认定控方已成功证明表罪成立,并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孩子,使其暴露危险之下),要求被告自辩。
伊丝玛妮拉今日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现年30岁的夫妇再因和伊丝玛妮拉,被控于2023年12月5日中午12时至12月6日晚上9时55分期间,在雪兰莪州白沙罗达迈Idaman公寓R楼附近至附近河流区域,因疏忽照顾6岁男童扎恩,导致他可能受伤。
因此,两人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疏忽照顾孩子,使其暴露在危险之下罪名,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早前在法庭上告诉伊丝玛妮拉,她有3个选择,即保持沉默,不回答指控;在被告栏上提供未经宣誓的证词,无需接受控方盘问;或在证人栏上宣誓作证,给予控方在盘问期间提问的机会。
当法庭宣判后,伊丝玛妮拉和她的丈夫相拥而泣,家人则在一旁安慰。
控方阵营有拉惹再祖副检察司、阿卡里副检察司和努莎碧莉娜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哈烈斯和拉瓦尼斯。
扎恩于2023年12月5日失踪,他的遗体于隔日在其住家附近的一条小溪中被发现。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