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刘淑美
(莎阿南10日讯)雪兰莪州政府自2008年至今已批准逾400片土地予非伊斯兰宗教单位作为兴建膜拜场所之用,同时也计划制定统一指南,若相关单位无法在5年内动工,将收回所批地段。
雪州旅游、地方政府及新村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指出,州政府一贯秉持开放、包容与中庸的原则,处理州内各宗教场所的申请与发展需求。
他说,在雪州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委员会(LIMAS)的协调下,过去17年来已批准超过400片土地予各非伊斯兰宗教单位,用于建设庙宇、教堂、兴都庙等宗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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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新村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摄影:AHMAD ZAKKI JILAN/MEDIA SELANGOR)[/caption]
“州政府在批地的同时,也必须确保有关宗教单位在批准后的5年内动工。既然已给予机会,就必须善用;若多年仍未动工,我们将收回该地段。”
黄瑞林今日在第15届雪州立法议会第三季第二次会议上,就龙溪区州议员拿督斯里嘉米尔关于在住宅区兴建宗教场所及清真寺的标准作业程序(SOP)时,如是回应。
双溪比力州议员雷健强在附加提问中指出,目前部分批准地段处于荒废状态,并询及州政府是否已有具体指南,要求非伊斯兰宗教单位必须在特定时限内动工。
对此,黄瑞林回应指,雪州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委员会将会拟定统一的动工期限,作为所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共同标准。一旦逾期未动工,州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
据了解,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土地在批准后需在特定时间内动工,未来相关指南出台后,将加强这方面的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