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讯)凡兴建在政府土地上的公共设施,如组屋、工厂及商店,均须严格依照雪兰莪州政府所制定的规划与条件执行。
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今日在第15届雪兰莪州议会第三季第二次会议上,回应史里肯邦安区州议员王诗棋提问政府地发展与公共设施建设时表示,若州行政会议宪报颁布有关地段为特定用途,例如兴建医院或学校,则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类型的发展。
“如果地段已指定用于建设医院或学校,我们将不会批准任何其他发展项目,因为其用途已被明确限定。”
阿米鲁丁指出,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解决特定问题,例如安置非法占地居民或城市开发单位,州政府或会考虑通过土地交换方式作为替代方案。
他强调,州政府至今严格遵守宪报规定。若土地被划为学校用途,只能兴建学校;若为医院地段,也仅可建设医院。
此外,阿米鲁丁表示,任何发展项目都必须依据土地的分类用途执行,包括农业、商业、建筑或工业用途,并需考量土地的特性,以确保建筑物与基础设施的安全与稳定。
“若有意将农业地转换为商业或工业用途,必须先提出申请更改土地类别,并缴付额外的土地用途转换税(premium)。”
他说,发展计划还需由地方政府进行区域规划(zoning),若发展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000英亩,必须呈交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审批;若少于1000英亩,则由州务大臣主持的州行政议会审核与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