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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判税收局胜诉 国能无法取回18亿税款

2025-07-02, 下午 5:44
联邦法院判税收局胜诉 国能无法取回18亿税款

(布城7月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内陆税收局有权征收国家能源公司(TNB)在2018年课税年申报中高达18亿令吉的额外税款。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为首的五司,一致推翻高庭及上诉庭早前驳回税收局对国能收取税款的判决。

另四司为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拿督扎巴丽雅、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阿布巴卡。

法院未对堂费做出谕令,并表明此案属于公共利益。

罗扎丽雅在宣读裁决时说,国能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附表7A申请再投资津贴(RA)以寻求税务减免,是错误的。

她说,国能应当根据所得税法令附表7B,申报投资津贴。

她解释,国会颁布附表7A的目的,是鼓励制造业公司将其利润重新投资在马来西亚的现有业务,至于附表7B则为财政部长批准的服务业公司提供投资津贴。

她说,国能是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获准征收服务费,这进一步巩固国能属于服务业的地位,因此应受附表7B的规范,而非附表7A。

税收局认为,国能并非制造业公司,而是服务提供者,因此无权享有制造业企业的再投资津贴。

2020年7月21日,国能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要求撤销税收局在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决定,不允许其申报总额18亿1250万6384令吉64仙的再投资津贴。

国能主张有权根据附表7A申报该津贴。国能在2018年课税年税务评估申报该津贴,但在2020年7月3日收到税收局来函,告知2018年该津贴申报不获批准。

2022年2月,高庭批准国能的司法检讨申请,撤销税收局向该公司收取18亿令吉税款。去年5月,上诉庭维持高庭的裁决。

这笔税款在争议期间已由国能缴付,随着联邦法院今日作出终极判决,这意味着国能无法取回相关已缴税款。

在今日的审讯中,税收局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赛勒斯达斯及高级税务律师阿斯丽娜;国能则由律师拿督纳班及沙拉瓦纳古玛代表。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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