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被控于上周在家中虐待10岁女儿至受伤,中年夫妇今日在法庭上面孔时双双否认有罪。
两名年龄皆为37岁的被告,被控于2025年6月18日中午12时15分,在位于亚劳帝沙绍加娜花园(Tmn Desa Saujana)的住所内,虐待年仅10岁的女儿。
因此,这对夫妇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同时可援引相同法令的第31(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莎丽法较后批准两名被告各自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本地人保释外出候审,并且谕令被告在每个月首日必须前往邻近的警局报到,同时禁止接近和骚扰受害者,直到结案审理完毕。
法庭随后择定此案在7月17日过堂,以便控方能提呈相关文件。
此案的主控官为娜比拉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德温德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