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9日讯)一名本地大学生今日在地庭承认三项控状,即于2023年和2025年,向表妹实施肢体性侵。
根据两项控状,这名19岁男子于今年3月2日至3日,在雪兰莪州双溪毛糯一间住所,肢体性侵他一名8岁的女孩。
第三控状是,他于2023年9月10日在同一间住所,对受害者实施肢体性侵。
所有指控均援引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和14(d)条文提出,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并可能处以鞭刑。
副检察官努阿尤尼之前考虑到被告是一名年轻罪犯,申请新日期让社会福利部(JKM)重新准备社会报告,并将报告作为案件事实和量刑依据。
努阿尤尼基于被告与受害者是亲属关系,因此不建议保释,但如果法庭允许,建议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但附加条件是不得干扰任何证人。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并请求降低保释金,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以及目前失业由父亲赡养。
“这是我的第一个错误。我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之前,我被拘留了不到一个月,我利用这段时间反思并忏悔了我的所作所为。”
“我是家中的长子,作为哥哥,我有责任为弟弟妹妹树立好榜样。我请求降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法官西蒂阿米娜将保释金额定为8000令吉,宣判日期为8月20日。
此外,在同一地庭另一宗案件,一名37岁的罗里司机承认去年和今年5月17日强奸其女儿,被判处10年监禁和20下鞭刑。
地庭下令被告服刑后接受两年的心理辅导和警方监督。
根据两项指控,这名罗里司机被控于2024年11月10日和2025年5月17日在巴生中路一所房屋内,强奸亲生女儿,当时受害者分别10岁和11岁。
该男子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不超过30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10下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官努鲁珍娜负责,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