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8日讯)38岁男子今日在淡马鲁法庭被控危险驾驶,致死两名18岁少女,同时也被控藏有50克冰毒,惟被告皆不认罪。
住址在吉隆坡甲洞的男被告庄国强(译音)被控于2025年6月12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淡马鲁警区总部的大厅被查出拥有50克冰毒,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死刑;若没被判死刑,则可面对终身监禁和鞭笞不少于15下。
由于死刑案件审理权限属于高庭,因此推事庭今日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被告今日在同一法庭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藏有0.85克海洛因,抵触相同法令的第12(2)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阿德里雅娜副检察司与西蒂莎拉阿奇拉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西蒂法蒂玛。
法庭针对藏毒控状允许被告以4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将在9月18日过堂,以便当局提呈化学报告。
另一方面,被告今日在同一法庭也面对2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指控,被告均表示不认罪。
从事客户服务员的被告被控于2025年6月11日晚上10时50分,在登姑依斯迈路交通灯处危险驾驶,导致两名18岁少女诺艾蒂娜莎菲雅和阿妮丝依蒂娜索菲雅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少于2万令吉。
主控官阿德里雅娜建议法庭以合共3万令吉保释金,允许被告保释,并吊销被告的驾驶执照。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西蒂法蒂玛则以被告需要赡养父母为由,每月收入仅3000令吉,要求法庭批准较低的保释金额。
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其驾照即日起被吊销直至结案,此案择定于7月17日提呈文件和委任律师。
无论如何,由于被告被控涉及贩毒重罪,因此法庭最终择定他禁止保释。
根据媒体早前报道,两名少女诺艾蒂娜莎菲雅和阿妮丝依蒂娜索菲雅在案发当天共骑一辆摩托车,在交通灯处停车等候红灯时,疑遭一辆第二国产 Bezza轿车猛撞,导致两人当场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