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揭露,槟城渔业局未能妥善监督执法官员,以便严厉对付B区拖网渔船闯入A区作业的行为。
A区和B区是根据距离海岸的距离,划分拖网渔船作业的水域。其中,A区是靠近海岸的水域,而B区则是距离海岸较远的水域。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表示,调查发现,槟城渔业局未能妥善监督旗下的执法官员与人员。
“槟州渔业局一年内仅视察和检查峇都茅执法基地一次,而且槟州渔业局管理层对属下执法官员和人员的日常执勤情况,以及他们在该基地面对的困境缺乏关注。”
委员会指出,槟州渔业局也未能确保执勤官员完整和有条理的记录执法日志详细内容。
基于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EAIC建议向槟州渔业局相关的高层管理人员发出警告信,并建议对未能确保有条理记录执法日志详细内容的官员采取纪律处分。
EAIC也建议改善槟州渔业局的投诉、调查或执法行动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包括附上视频录像作为证据,及为槟州渔业局提供课程或培训,涵盖对SOP的理解和遵守、指南、执法程序、执法行动及发放执照程序。
此外,EAIC在另一份文告中指出,委员会已接获针对霹雳州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的投诉,指该机构涉嫌释放一艘使用筌笼(Bubu Naga)违法捕鱼的渔船和渔获。
“委员会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700法令)第27(4)条文,调查所接获的投诉。然而,调查发现,我们无法证实有关不当行为的投诉。”
因此,EAIC决定终止对此投诉个案的调查,并不会对涉事官员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在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700法令)第4(1)条文之下,EAIC建议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总监拿督莫哈末罗斯里采取改善措施,以避免该情况重演。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