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峇基指出,冻结已故敦达因遗孀杜潘奈伊玛名下的7处房产和一个银行账户,旨在避免这些资产在调查期间被脱手。
他今日发文告强调,此举是反贪会所采取的初步行动之一,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在本案中,我们已向法庭提议发出限制令的申请,以冻结在国外的资产。”
“如果没有提出这项限制令,我们不免怀疑这些未申报的资产,很有可能会被脱手。”
媒体昨日(3日)报道,反贪会已冻结被指由奈伊玛及其家族所拥有的7处房产,包括位于伦敦的3处豪宅,以及一个银行账户,总价值达1亿3200万英镑(约7亿5820万令吉)。
反贪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动产和不动产是一项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的指控,所涉及的事项或证据。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昨日批准代表反贪会的副检察司马哈狄所提出的单方面申请,以冻结相关资产。
另一方面,反贪会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指出,在达因家族资产冻结案中,法律上的准确术语是“禁令”(prohibitory order),而非“冻结令”(freezing order)。
他指出,这是因为,冻结令指的是反洗黑钱法令第44条文下的行动,通常涉及银行账户和特定金融工具。
他在文告中说,此案是根据反洗黑钱法令第53条文发出的禁令,涉及限制任何疑似与非法活动有关的马来西亚境外资产交易。
“不过,发出禁令并不意味或假设所涉财产,是通过贪污或非法手段获得。”
“这项指令仅是为了在反贪会的调查期间,阻止对特定财产进行任何交易。这是维持现状和避免在调查期间脱售财产的临时措施。”
身兼律师的祖基菲里提到,高庭发出的禁令是通过单方面申请的方式提出,即没有事先通知或相关方在场。
他指出,在这个阶段,接获此庭令的一方尚未获得在法庭上回应或挑战该申请的机会。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