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三名男子今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于两个月前向一间住家外墙泼漆,并在认罪后判入狱12个月。
推事S. 马格华丽下令技术员陈子平(人名皆译)、张文周(34岁,公司经理)及黄鸿良(38岁,空调技术员),于4月16日被捕日开始算起服刑。
他们被控于3月29日凌晨4时50分,在十五碑昂卡莎花园6哩一处住宅内,向一名男子的房屋外墙以及其汽车和摩托车泼漆,造成1万令吉的损失。
这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恶作剧),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最低刑期为1年,最高刑期5年,或处以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副检察官努法哈娜要求考量案件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对判三名被告处于适当刑罚。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YBGK) 的律师努鲁蒂亚娜请求对其所有当事人判处短期监禁。
“我的三位当事人都承担的家人和妻子的生活,并已为他们的行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