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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莱斯命案:保留6男子上诉裁决 联邦法院将择日下判

2025-05-14, 上午 9:16
莫莱斯命案:保留6男子上诉裁决  联邦法院将择日下判

(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针对6名男子在10年前的副检察司拿督凯文莫莱斯命案中,被判谋杀罪成处以死刑,宣布保留对他们最终上诉的裁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指出,他们需要时间对此上诉做出裁决,并将择日下判。

另两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

联邦法院今日继续聆审前病理学家古纳斯加兰上校(62岁)和放贷人拉威詹德兰(54岁),以及4名无业者迪尼斯瓦兰(33岁)、迪聂斯古马(32岁)、维斯瓦纳(35岁)和尼马兰(32岁),所提出的上诉。

之前的上诉庭审是于今年3月13日和4月23日进行。

所有6名上诉人是于2020年7月在吉隆坡高庭被判谋杀55岁的莫莱斯罪成,处以死刑。

上诉庭在去年3月14日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其定罪和死刑,他们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控状指出,这6名男子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冼都都达马斯拉也路(Jln Dutamas Raya)往雪州梳邦再也USJ 1/6D路的一处地点犯罪。

莫莱斯最后被目睹乘着宝腾将相轿车,离开吉隆坡大使大厦(Menara Duta)公寓,前往其位于布城总检察署的办公室。

在同年9月16日,莫莱斯在梳邦再也梳邦美华路(Persiaran Subang Mewah)被发现遇害,尸体遭藏在灌满水泥的石油桶内。

在本日的庭审,副检察司拿督尤赛尼要求法庭驳回尼马兰律师提出的论点,也就是采纳新加坡在涉及单一事件的案件中,应用“双重犯罪原则”。

他说,在新加坡丹尼尔维杰等造起诉控方案(2010年),以及控方起诉阿兹琳等造案(2022年)中所确立的原则,对大马法庭没有约束力。

他指出,接受这一原则将使证明团伙犯罪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导致罪犯逃脱惩罚。

尤赛尼指出,有鉴证证据显示,尼马兰与此案有关,以及尼马兰提供的情报,最终导向发现装有受害者遗体的石油桶。

他说,在尼马兰驾驶的Triton汽车中发现的一个塑料袋里含有死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一件T恤则同时含有尼马兰、拉威詹德兰和死者的DNA。

“根据所有的呈堂证据,我们主张第6被告(尼马兰)显然是根据共同谋杀意图行事。

尼马兰律师阿米尔韩沙促请法庭考虑双重犯罪原则。

他说,证据显示,事发前一天的讨论仅涉及绑架莫莱斯,而非杀害他。

他指出,其当事人不应被控谋杀罪,充其量只应被控绑架或灭证罪。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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