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署尚未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撤销另外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的洗黑钱控状的陈情书,作出决定。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在案件管理程序时告诉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控方仍在处理有关陈情书,因此要求延期此案一个月,以向法庭告知结果。
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要求法官宣判其当事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因为这项陈情书已提呈近两年。
“陈情书是在2023年7月提呈,但我们还未收到任何来自总检察署的回应。我们要求法庭做出决定,因为此事已拖了两年。”
“我们要求撤销此案,如果控方日后要重新提控,那是他们的权利。”
法庭定于6月11日让控方汇报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
2019年2月3日,纳吉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表明不认罪。
控状指出,他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他的“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因此,他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