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两名华裔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间向住家抛掷汽油弹和蓄意纵火,今日在地庭面对5项控状后,37岁被告俯首认罪,另一名25岁台湾男子不认罪。
37岁被告郭万良(译音,送货员)今日在法庭聆听控状后认罪,另一名25岁,来自台湾的男被告林家和(译音)在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在4月10日凌晨2时50分至4时30分期间,在近打瓜拉光新村和金宝新街场向两间住家抛掷汽油弹。
来自台湾的男被告在另一项控状,被控于3月25日在同样地点,向住家抛掷汽油弹。两人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
法官艾努沙林允许两名被告分别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以及一名本地公民充当担保人。
此外,两人在另一个法庭被控3项抛掷汽油弹和蓄意纵火罪名,导致一只宠物狗-罗威纳犬受伤。
控状指出,两人被控于2025年4月2日至8日,下午3时至凌晨12时30分在近打的 Panorama Lapangan Perdana 和金宝新街场干案。
两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和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条文。
由于被告郭万良已认罪,法官阿兹沙阿末不允许他保释,而被告林家和不认罪,法官允许他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则是护照移交法庭保管。
案件的主控官是维蒂耶丝瓦丽副检察司和莫甘纳拉兹副检察司,郭万良并没有代表律师,林家和的代表律师是聂加兰。
法庭最后择定案件在7月23日过堂和提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