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指出,今年截至3月23日,警方已查获总值逾1亿600万令吉的各类烟花爆竹。
这些烟花爆竹走私活动涉及60起案件,并逮捕68人。
他说,最大宗的缉获案是在免税区及海关限制令地区的取缔行动,涉及共5宗案件,查获的烟火爆竹总值4852万2220令吉。
其次是普通行动部队(32宗案件,3174万8936令吉)、水警(20宗案件,2466万5846令吉)及联邦后备队(3宗案件,114万6879令吉)。
拉扎鲁丁表示,走私的烟花爆竹种类包括红鞭炮、8寸长红鞭炮、混合庆典红色鞭炮(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Red Fire Cracker)、混合庆典红色鞭炮连发版(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Red Fire Cracker Repeater)和欢乐爆竹(Happy Boom Shoot Cake)。
“由于这些烟花爆竹难在本地市场获得,因此在佳节期间的需求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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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马新社图片)[/caption]
拉扎鲁丁提到,走私集团采用各种干案手法以逃避侦查,包括通过马来西亚-泰国边境的非法陆路走道,如巴东勿刹及黑木山,或将货物藏匿在私家车,如货运卡车、长途巴士的隐蔽夹层中。
他说,走私集团也利用小船或货船,将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装在集装箱中,企图逃过法眼。
“情报显示,走私的烟花爆竹是通过海运集装箱运抵砂拉越港口。这些集装箱持有合法海关文件,列明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但从中夹带违法爆竹。”
拉扎鲁丁指出,走私集团分子使用罗里将大批货量运到东海岸州属,而卖家也拥有警区主任批准的销售与储存准证,其中部分持有准证商店偷卖违禁烟花爆竹。
他说,不法之徒雇用中间人,包括外籍人士或“骡子”,少量但频密地运送爆竹,以降低被执法单位发现的风险,然后再集中售卖。
“不法之徒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应用程序及即时通讯软件秘密交易,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配送。调查发现,他们把烟花爆竹存放在出租屋、仓库或偏远地区,然后再分发,并经常更换地点,以躲避突击检查。”
他强调,这干案手法显示烟花爆竹走私是有组织犯罪网络,打击行动必须结合边境监控、网络情报及社区合作。
此外,拉扎鲁丁指出,截至3月24日,吉打和吉兰丹通报两宗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事件,分别涉及7岁及13岁的儿童。
因此,他提醒民众,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也违反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他建议以灯光秀、传统游戏或家庭聚会等安全活动替代烟花爆竹,同时呼吁家长加强监管,并持续在学校、清真寺及社交媒体进行宣导活动。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