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罗里司机疑似吸毒驾驶导致一名新加坡籍儿童死亡和2两人受伤,他今日被控3项罪名包括吸毒开车,惟他不认罪,并获准保外候审。
现年57岁的被告穆尼安迪或洪亚良,是于3月16日晚上10时10分在新山沿海大道酿祸。在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被告在推事诺法丁面前表示不认罪。
被告一共面对3项控状,其中一项控状是指被告在毒品影响下驾驶,造成7岁男童莫哈末诺亚死亡,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面控。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10年至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丧失持有及考取驾照资格至少7年、取消试用驾照和罪行将被记录在驾照。
被告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控他导致另外两人,即44岁莫哈末凯鲁兹和38岁丽娜尤丽安蒂受伤,因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下面控。
一旦罪成,可判不少于7年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令和不超过5万令吉、丧失持有及考取驾照资格至少7年、取消试用驾照和罪行将被记录在驾照。
推事诺法丁最后裁定被告以每条控状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期间不许骚扰案件受害者、每个月必须到住家附近的警局报到一次、交出护照及吊销驾照,直到案件结束。
此案的主控官是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推事庭择定案件于4月23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