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华裔青年用餐遭掌掴案一波三折,今早在推事庭被控蓄意伤人的乐龄人士一度认罪,惟基于技术问题,结果被判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时至下午,该名男子又以相同罪名重新被控。
现年65岁的接传票人阿都拉萨依斯迈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推事莎米妮面前表示不认罪。
副检察司诺阿菲卡指出,控方接到州检控主任的最新指示,以继续提控接传票人,因为早上的控状有技术问题。
根据修改控状,接传票人于2025年3月16日(星期天)傍晚6时1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商场的便利商店蓄意致伤22岁的林兆中(译音)。
接传票人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长达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诺阿菲卡建议以8000令吉让接传票人保外,而接传票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要求降低保金,因为其当事人是一名退休公务员,并需赡养妻子和3名子女。
法庭批准以2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接传票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4月29日重新过堂,以提交文件。
据媒体今早报道,同一间法庭宣判接传票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以及他将在其他日期重新被控。
莎米妮是在控方告知他们接到最新指示,以将此案列为DNAA并提交至布城总检察署后,发出上述谕令。
总检察署稍后发文告说,控方是基于接传票人早上的控状有技术问题而要求DNAA庭令。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