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被控在6年前行贿而面对8项贪污控状的一名陆路交通局(JPJ)人员,今日在爱极乐地庭被判处监禁一年和罚款8万令吉。
地庭法官依丽莎柏是基于辩方无法对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进而对现年38岁的男被告仄法兹里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辩方未能反驳反贪会法令第50(1)条文之下的推定,该推定用于第16(b)(B)条文的指控。
对于第1项至第8项控状,法官宣判被告面对每项罪行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每项罪行的1万令吉罚款须以个别坐牢3个月取代;一年监禁刑罚则从即日起执行。
根据控状,被告仄法兹里被控向其他陆路交通局人员行贿4250令吉,作为不对付抵触1987年陆交局法令超载的罗里业者采取行动的报酬。
被告被控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期间,在马六甲中央县陆交局进行的8次会面作出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的辩护律师赛依占早前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被告是初犯,以及拥有3名年龄介于8岁至13岁仍在求学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庭轻判,并申请展缓执行刑罚,以便辩方能够入禀上诉申请。
然而,反贪会主控官慕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因为贪污是一项严重罪行,法庭也必须考量公共利益。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展缓执行刑罚的申请,条件是被告必须在今天内入禀上诉通知书,保释金则调高至2万5000令吉。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