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运9日讯)两名男子今日在龙运地庭承认,无牌拥有多种爆竹和烟花,被判罚款。
在各别审讯中,43岁的莫哈末索旺和29岁的扎鲁慕达京各别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被罚款5300令吉和3800令吉。
如果不缴纳罚款,将面临两个月的监禁,但他们选捀缴纳了罚款。
莫哈末索旺是一名焊工,被控于2月21日下午 1时,在当地甘榜 仄利佳一间没有门牌的房屋或商店,非法持有300 个装有各类爆竹和烟花的小盒子。
机械师扎鲁慕达京于3月4日凌晨12时10分,在当地甘榜武隆峇鲁一所房屋内,被发现非法拥有43种爆竹和烟花。
当推事诺阿米拉询问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时,他们皆表示,想要赚取更多收入来庆祝开斋节。
此案由副公共检察官诺阿兹哈负责,莫哈末索旺和扎鲁慕达京的代表律师是玛斯莱拉和诺法拉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