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盖6日讯)玩具店业者持有110支仿真武器,今日在甘马挽推事庭面对2项指控时表示认罪,被判罚款4500令吉。
现年31岁的被告万莫哈末法依兹今日在推事沙丽法阿米尔达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
首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5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45分,在甘马挽基惹新镇的玩具店持有9支仿真武器;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位于格底里的住家在同一天被搜出101支仿真武器。
被告行为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林赞义(译音)副检察官要求法庭宣判相应的惩罚,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诺法拉兴则以被告财务情况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推事沙丽法阿米尔达最后裁决,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中被判罚款2000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为两项控状监禁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