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4日讯)八打灵再也区国会议员李健聪表示,一些私人信托公司将其投资项目包装为高回酬投资工具的问题愈发严重,因此建议政府尽快修正1949年信托公司法令,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李健聪今日发文告指出,近日有人利用私人信托公司,为旗下的投资项目包装为“私人信托”或“现金信托”,更声称并未销售资本市场产品或特定投资计划,因此无需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的批准。
他说,这些投资项目通常要求投资者,认购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LLP)的股份或金融工具,并承诺远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高额回酬,即年利率高达 8%至30%的盈利,以吸引投资者。
“我本周一(3日)在2025年附加供应(2024年)法案辩论环节时提及,为了扩大散户投资者的覆盖范围,这些公司会与保险代理、房地产代理及银行职员合作,并给予 3%至5% 或更高的佣金,以吸引更多资金。”
“通常涉及的代理们都被告知,这些投资产品无需获得证券委员会批准,因为根据1949 年信托公司法令第 17 条,他们受大马公司委员会( SSM) 监管,并非大马证券委员会。”
成新经济模式·涉多方参与
李健聪也是人民公正党全国通讯主任。他表示,私人信托公司声称自己只是资产托管方,而非投资管理者,但实际上,许多受委托管理资金的第三方并未持有基金管理人执照。
“近年来,这种现象已演变成一个更复杂的‘新经济模式’,甚至涉及律师、会计师及政治网络的参与。”
他说,尽管已有投资者向证券委员会、国家银行及警方报案,但执法行动依然有限,公众也鲜少收到相关警示,彰显1949 年信托公司法令的监管出现漏洞,即未明确规定私人信托公司在募集公共资金时,必须获得证券委员会的批准。
“事实上,私人信托公司已被滥用,成为高回酬投资计划的包装工具,由于缺乏监管,这类投资计划极易失败,一旦投资者无法取回资金,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同时,国家银行的监管显得软弱无力和行动迟缓,这与私人医疗保险问题如出一辙,人民甚至开始质疑,国家银行究竟是在为全民服务,还是在维护富人的利益?”
吁修法确保投资安全性
对此,李健聪建议政府尽快修正1949 年信托公司法令,明确规定任何涉及投资计划的私人信托公司,必须聘请持牌基金管理人,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有关当局也应制定相关资格标准,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才能通过私人信托公司发起投资计划。”
“最重要的是,立即改革私人信托公司的监管机制,以防止这些投资骗局坑害散户投资者,进而影响市场稳定,削弱大众对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