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5日讯)涉及2024年4月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的旅行社经理哈菲祖哈瓦利,今日被判入狱14年6个月及鞭笞6下。
随着38岁的男被告哈菲祖上周在法庭改口,承认7项控罪后,法官祖基菲里今日宣布裁决时指出,法庭已考量案情,并严正看待被告的罪行,因而判处被告入狱14年6个月和鞭笞6下。
根据判决,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即拥有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被判坐牢6年及鞭笞6下。其罪行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被告面对的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分别是被控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各别遭判罚3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的罪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的罪行则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第四项至第六项控状,被告拥有3张属于不同人士的身分证,则分别被判坐牢6个月;此罪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第七项控状下,被告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因此被判监12个月。此罪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至少一年但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然而,随着法庭谕令哈菲祖的监禁刑罚从2024年4月15日被捕当天计算,刑罚同步执行,因此他仅需坐牢6年。
被告哈菲祖被控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犯下上述所有罪行。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阿末法依兹副检察司早前在法庭上,要求法庭施予相称及对被告及社会有警示作用的刑法,因为军火刑事罪不容掉以轻心。
被告的代表律师聂莫哈末法里斯则要求法庭轻判,以及刑罚从被捕当天起同步执行,并指其当事人也针对犯下的罪行道歉。
尽管被告已承认7项罪控,但他在雪邦地庭依然面对2项罪控,即使用足以致命的手枪,企图谋杀38岁的妻子法拉依莎,并导致其38岁的私人保镖莫哈末努哈迪受伤。
他被控在2024年4月14日凌晨1时09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3楼国际入境厅犯下上述罪行,惟他不认罪。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