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亲生母亲被控两周前殴打6岁儿子致死,今天在安邦地庭认罪,被判入狱三年。
法官诺诗拉命令25岁的被告从今天开始服刑,以及必须守行两年,并在服完刑期后的5年内不得照顾或照看其他儿童。
法庭也下令被告若不遵守条件,将被处以一年监禁。
被告被控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实施可能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的方式,即殴打、捏和扇耳光,直至受害者死亡。
该事件于今年1月8日下午2时至隔日傍晚 6时,在武吉安邦花园一间住宅发生。
被告抵触2001年儿童法第 31(1)(a)条文,规定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0 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1月10日当天下午2时36分接到投报,称受害者已没有呼吸及处于昏迷状态,随后赶往案发现场。
据其母亲称,受害者发高烧并出现癫痫,但1月11日的尸检结果证实,死因是头部和腹部受到钝器伤害。
警方调查发现,为母者因为受害者不断哭闹、不按时大小便,而对受害者实施了殴打、扇耳光、掐脖子、辱骂等行为,然后未将发烧的受害者送往医院。
案件副检察官是莫哈末海鲁利,而莫哈末半迪则代表该名还育有一个6个月大孩子的妇女。
同时,在推事庭,女被告36岁的男友莫哈末立扎被控于1月10日下午2时36分,在同一地点谋杀同一受害者。
该指控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
在推事阿玛莉娜宣读指控后,他表示理解地点头,并择定3月24日重新审理此案。
此次起诉由副检察官诺希达雅负责,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