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就7年前性侵17岁少年的一项控罪俯首认罪,前网红传教士阿兹曼(昵称:PU AZMAN)今日被地庭判处6年监禁和鞭笞一下。
被告面对的第二项控状则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被纳入考量(TIC)。
法官拉希哈今日在莎阿南地庭裁决,43岁的男被告阿兹曼即日起被押往加影监狱服刑。
阿兹曼也被谕令在监禁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并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控。
当控方告知总检察署已于12月初收到由阿兹曼的辩护律师于10月提呈的陈情书后,促使法庭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两项控状,阿兹曼被控于2017年9月期间午夜12时至凌晨2时,以及凌晨约5时30分,在花园路(Jalan Kebun)一间民宿性侵一名17岁少年。
因此,他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 14(a) 条文(触摸儿童肢体部分)。一旦罪成,他可面对每项控罪最高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刑罚。
被告的辩护律师法米阿迪拉较早前基于多种因素,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判处最低刑罚,包括考虑其当事人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在另一名律师莫哈末扎希的协助下求情时表示,被告曾是著名传教士,被捕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并指被告是基于悔改和懊悔的因素而认罪。
“被告自9月27日起在监狱中服刑,并参与帮助其他囚犯和监狱职员的宗教活动,这证明了他已经痛改前非。”
不过,主控官拉希达副检察司则指出,被告身为知名传教士,不应做出性侵儿童的不当行为,因此要求法官考量公众利益,对被告处以重刑,以儆效尤。
控方鲁拉拉兹副检察司也出席今日的审讯。
12月17日,芙蓉地庭裁决被告阿兹曼在两年前性侵两名少年的4项修改控状罪成,判处被告监禁7年和鞭笞两下。法官拿汀苏丽达还谕令阿兹曼在服刑期满后,接受为期两年的心理辅导和警方监督。
12月6日,阿兹曼被控两年前对一名18岁男孩做出严重猥亵行为,被巴生推事庭判处14个月监禁;在9月27日,阿兹曼被控性侵另一名17岁少年的两项控罪,被巴生地庭判处24年监禁和鞭笞两下。
莫哈末扎希在庭外告诉媒体,其当事人的所有监禁刑罚将从宣判日起同期执行。
-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