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托儿所前助手今天在地方法庭被控5个月前,虐待一名男孩以致造成身体受伤,惟她表示不认罪。
22岁的努伊法蒂娜瓦被指控于7月9日下午5时15分至傍晚6时15分期间,在达马斯广场(Plaza Damas) 一家托儿所,向3岁2个月大的受害者实施罪行。
案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在同条文下被判罚款至高5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诉讼过程,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要求降低副检察官娜迪亚献议的2万令吉保释金,理由是她是孤儿并靠做生意养活自己。
法官埃古斯拉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即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并择定明年2月7日重新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