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电缆工今天在推事庭指控上周闯入公司经理的家,偷窃各种物品,造成逾17万令吉损失,惟他表示不认罪。
57岁的郭国兴(译音)被控破门行窃35岁的蔡荣伟(译音)住家,盗窃价值10万令吉的珠宝、一本马来西亚护照、三个价值6万令吉的香奈儿包以及美元、澳元、日元、新元等外币估计价值1万令吉,以及3,000令吉现金,总计损失约17万3000令吉。
据控状,他于12月18日下午4时,在郊外岭花园(Taman Desa)一所房屋内犯下这行为。
根据刑事法典第457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罚款,如果罪行涉及盗窃,可判处最高14年监禁,而第二次犯罪可处罚款或鞭打。
副检察官努苏哈达没有献议保释,但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芬请求法庭准予保释,理由是他的当事人有家庭需要抚养,包括三名仍在读书的孩子,及需要赡养前妻。
推事诺丽娜允许郭国兴以6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定于3月10日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