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上个月以绳索吊起猫咪虐待式“遛猫”的男子,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在认罪下被判处1万令吉罚款。
地庭法官诺丽娜再努宣判,43岁被告吴冠斌(Goh Kuan Pan,译音)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2个月监禁取代;对方在宣判后缴付罚款。
法庭也谕令,该只受虐宠物猫交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照顾,直至找到合适的新主人。
被告被控于11月21日晚上11时42分,在旧巴生路一栋公寓走廊,使用一条粉色绳索暴力拖行一直灰色英国短毛猫,导致它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因而扺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与2013年修改《动物法令》同读)被埪 。根据该条文,若被定罪,可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前,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的检控官赛伊德要求法官对被告判处相应的惩罚,以起警示作用。
“如果猫咪不想行走,被告应该抱起猫咪。因此检控方要求法官将它交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直到寻找合适的新主人来照顾它。”
然而,被告律师加布里埃尔请求法官从轻发落,皆因其当事人是一家之主。
今年11月25日,被告利用绳索吊着猫咪行走的行为,引发爱猫人士和动物保护组织的强烈谴责,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随后证实,十五碑警区重案组于11月24日傍晚6时30分,在旧巴生路一所住家逮捕了43岁的男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