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警员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与他人合谋,抢劫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市值超过58万令吉的金条,惟被告否认有罪。
40岁的男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在法官伊兹拉里占的面前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与另一名仍在逃的嫌犯被控于2024年11月26日中午12时25分至下午3时15分期间,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抢劫受害者罗宾米亚的财物,包括一根重1499.81克、价值58万345令吉26仙的金条、7000令吉现金及一台红米手机。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罚款或鞭笞。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诺艾莎副检察官建议法庭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同时需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扎则向法庭要求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仍在服役,并需抚养包括3名孩子在内的家庭。
法官伊兹拉里占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择定案件于2025年1月22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