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二手车销售员今天在吉隆坡地庭承认去年醉驾,被判监禁一天和罚款1万令吉。
法官哈妮花向27岁的被告亚格斯作出宣判,命令从今天开始执行监禁,如果未能支付罚款,需监禁5个月取代。
法院也指示吊销被告的驾驶执照2年。
根据控状,此事于去年7月10日凌晨2时35分,在吉隆坡的阿拉路(Jalan Ara)发生,被告在现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0毫克(mg)/100毫升(ml) ,超过了法定限制50毫克酒精/100毫升血液。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2000年修订),此项罪行可判最高两年监禁,并罚款至少1万令吉至最高3万令吉,以及在定罪后,丧失驾驶执照资格不少于两年。
副检察官沙萨比拉请求判处合适的刑罚以示警愓,而被告代表律师查兰帕星请求轻判,理由是被告有家庭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