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一名游泳教练今天在地庭被控,上周肢体性侵一名5岁3个月大男童,惟他表示不认罪。
27岁的黄冠和(译音)被指控于11月7日下午5时40分,在冼都星光花园一所游泳学校,对儿童实施性行为。
该男子抵触儿童性侵法令第 14(d) 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判处20年监禁,及可以鞭笞鞭打。
副检察官阿蒂卡献仪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接近受害人,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以及将护照交给法庭,直至案件解决。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兰要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他的当事人是独生子,需要照顾没有工作的母亲。
法官路阿兹鲁达鲁斯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必须向法庭上交护照,并定于12月17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