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14日讯)一名本地男子与一名越南籍女子于11月3日贩卖摇头丸(MDMA),于今日被控上法庭。
现年32岁的李家杰(译音)在推事慕斯达庆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控状表示明白;28岁的越南女被告 Nguyen Thi Kim Van 则不明白以马来语念出的控状,没有记录回答。
两名被告也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由于贩毒隶属高庭的审理权限,推事庭没有认罪记录。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11月3日傍晚6时45分,在居銮英达湖花园的一间单位内合谋贩卖重达1473.8克,疑似摇头丸的危险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判死刑者,将面对不少于12下鞭刑。
基于两名被告涉及的案件类型不准保释,此案副检察司西蒂法兹伦没有提供保释机会。
法庭择定案件于11月26日由越南翻译员重新宣读控状,同时择定案件于2025年1月9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和化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