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罗里司机承认上个月肢体性侵15岁的女儿,今天被地庭判处3年6个月监禁和鞭刑两下。
法官塔斯宁对这名41岁男子作出宣判,并从10月26日被捕日算起入狱。
被告被勒令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并在服刑后受到警方监管两年。
男子被指控于10月1日晚上10时45分,在冼都的家犯下这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打。
副检察官西蒂佩维娜早前基于受害者所遭受的创伤,要求给予适当的判决。
“性犯罪是一种严重刑事,因为这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请求法院实施适当的法律来预防和遏制性犯罪。”
无论如何,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