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电召车司机今日在地庭被控肢体性侵犯11岁继女,惟不认罪。
这名37岁男子被指控于10月19日下午在蕉赖皇后镇的一个公寓单位,侵犯该女孩。
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 14(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刑。
法官阿兹鲁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命令他上交护照,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不得恐吓证人。
法庭定于12月2日开审此案。
同时,副检察官阿蒂卡要求法庭,如果允许保释,不应允许被告与受害者住在同一所房子里,以及需向法庭交出护照和到警局报到。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K.纳然德然要求降低保释金为5000令吉。
“我的当事人将住在布城他兄弟的家里,受害者将被送往寄宿学校。
“被告将由其妻子(也是受害者的母亲)保释。”
他说,被告有三个孩子,包括两个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