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通讯副部长张念群指出,备受争议的曾浿瑜(Adeline Chang)因不当使用网络和设备,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被法庭罚款7000令吉。
她针对此事在脸书发视频说,对方于今年5月在本身的社交媒体帐户,上载了一张未成年者的照片,并配上不礼貌及非常侮辱性的字眼。
“终于在一番调查之后,曾浿瑜是在多媒体和通讯法令下第233条文下被起诉。这法令一旦罪成,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今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又或是两者兼施。”
张念群说,其实最近还有一宗在同法第233条文下被起诉的个案和罪成。
“一名罗里司机因涉嫌网络霸凌印裔网红依莎(Esha),被法庭判处12个月监禁。
她说,马来西亚网络霸凌问题非常严重。调查显示,我国在全球网络霸凌率中排名第5,在亚洲排名第2。
“团结政府正着手检讨有关网络霸凌、网络赌博和诈骗的法律,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她呼吁大家共同努力,成为文明的网络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