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称所载送的小学女生为“迷恋对象”和“亲爱的”的学生巴士司机,今天在法庭面对两项性侵犯的罪名。
24岁的男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2项控状。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在法官莎雅妮面前表明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4年4月至9月下午5时至傍晚6时期间,在柔佛居銮新邦令金的一辆校车内,肢体性侵犯其4岁的侄女。
因此,他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非肢体性侵犯,即重复注视9岁的女学生。
因此,他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5(a)(iii)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5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莎雅妮批准被告在两项控状下,以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被告须每个月前往邻近的警局报到,并且不得骚扰此案的两名受害者和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此案将于10月10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本案的主控官是柔佛检控主任阿都嘉法,被告的律师是乌马祖卡奈因。
一名社交媒体“X”平台用户于9月5日分享,一名学巴司机称呼一名女学生为其“迷恋对象”(crush)和“亲爱的”(kesayangan)的TikTok截图。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随后指示儿童发展局官员报案,警方于9月6日逮捕这名学巴司机,并延扣他5天助查。
-马新社-


